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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学院广东校友基金会正德笃行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7-03-07 15:34  

一、参评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品行端正,拼搏进取,乐观向上,敢于担当,在学生中具有一定的标杆和引领作用,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

二、奖励标准:2000元·生/年,获奖学生可兼得校内奖助学金。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服务社会,勇于奉献;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四、申报条件(以下条件满足一项即可申报)

1.学生在国家级、省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奖;

2. 学生在全国及陕西省机器人、数学建模、电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等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奖;

3. 学生在国内外核心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国内有影响的报刊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并取得较大影响;

4. 学生参加国家级或省部级举办的体育竞技比赛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奖;

5. 学生参加国家级或省部级举办的文艺、曲艺、乐器等文化展演比赛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奖;

6.学生开发设计取得的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7.学生积极热心公益事业、尊老爱幼、互帮互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8.学生在社会上为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生动感人,影响范围广,社会评价高;

9.学生自主注册成功创办企业,且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有较好突出成绩)。

五、执行办法

1、评选程序

①评选时间为每年10月。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撰写先进事迹材料,经过辅导员推荐、党总支审核,填写商洛学院《正德笃行奖学金申请表》;

②各学院党总支负责组织学工人员按照学校分配名额择优确定候选人选,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将名单报学生处;

③学生处会同校友工作处初审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组织召开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会议,由各学院推荐人(辅导员)汇报候选人先进事迹,择优评选出10名正德笃行奖学金获得者,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商洛学院广东校友正德笃行奖学基金会终审;

④校友工作处负责人作为广东校友基金会代表列席评审委员会会议,参与相关评选环节;

⑤学校每年11月组织召开表彰大会,邀请广东校友基金会负责人共同参会,向获奖者颁发奖金,并在全校范围内对获奖者事迹公开进行宣传。

2、凡发生下列情况者暂停、终止颁发奖学金:

① 触犯刑律或被行政拘留;

② 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③ 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④ 弄虚作假者。

六、其他事项

正德笃行奖学金日常工作由商洛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本办法由商洛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商洛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代)

商洛学院广东校友正德笃行奖学基金会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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